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九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二十七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九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三百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化肥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第三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