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节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百一十三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 第三百一十四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治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第三百一十五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多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 第三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