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百零一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三百零一条 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二节 目录 第三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