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二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二百六十条 第二编 污染防治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二百六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健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大气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监测、模拟以及卫星、航测、遥感等新技术分析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