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