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物之外的其他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