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第一百二十三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