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十节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十节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核设施安全许可,核设施营运单位擅自进行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