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七节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第七节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