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可以依法支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前款规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目录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