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零八十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一千零八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目录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