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违反绿色低碳义务的行为的,应当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当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违反绿色低碳义务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当。 第一节 目录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