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国家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承担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应的国际义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国家自主贡献、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履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