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节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 第四节 国际合作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国家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承担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相应的国际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规则和标准衔接互认。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持国内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合作研究开发,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