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一节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二条 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应当坚持节约优先、集约高效、创新驱动、保障安全、有序转型的原则。 第一千零三条 国家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千零四条 国家推动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 第一千零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 第一千零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第三章 目录 第一千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