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八十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八十条 国家支持生产经营者建立产业废弃物交换信息系统,促进企业交流产业废弃物信息。 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给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 目录 第九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