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七十九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七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制度。 从事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进行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国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九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