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九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七十二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九百七十二条 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开展绿色设计,推动绿色设计应用。 电器电子、机动车等产品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 第九百七十一条 目录 第九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