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九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六十九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九百六十九条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 第九百六十八条 目录 第九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