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六十四条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节 清洁生产 第九百六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点行业或者地区的清洁生产指南,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第九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九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