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二十八条

第九百二十八条 国家实施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

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后期管护责任主体,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