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 第二节 防沙治沙 第九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九百一十五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 第二节 防沙治沙 第九百一十五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防止土地沙化,治理已经沙化的土地。 第九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九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