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