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