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车站、车辆编组站、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使用广播喇叭应当控制音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