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鼓励。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