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二章 计税依据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计税依据 第九条 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