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第五章 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九条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有关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应当大力开展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环境管理、环境经济、综合治理技术、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自然环境合理利用与保护等问题的研究。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