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城市和工业噪声、震动的管理。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航空器等,都应当装置消声、防震设施。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