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