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