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