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