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七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