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六章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