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