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八十六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