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