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