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