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