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