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