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