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二百一十八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