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