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