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