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