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被引用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12.1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